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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管理法制化的国际借鉴
发布时间:2016-02-24 08:41:18    浏览次数:1682

世界各国对网络信息传播法制化管理的模式因价值观、立法传统、网络发展程度的不伺而有所不同。有的国家主张对网络进行严格控制,主张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本国或本民族一的价值观,保护本国、本民族的文化传统,保护网上的纯洁性,严厉打击网上的色情、暴力、血腥、恐怖活动及虚假信息;有的国家主张对网络内容不加干预,认为网络的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至上;有的国家则在对网络内容进行立法规范的同时,鼓励业者的自律。

(1)德国。
世界上第一部规范Internet的法律就诞生在德国。《多媒体法》法的立法目的是为建设自由的信息和通信服务市场提供可靠的法律基础、即通过为信息产业创立一个稳定而可靠的法律环境刺激人们在信息产业方面的投资,同时通过市场竞争保护该领域的创新和创造。另外,该法还希望保护用户的公民权利和公共的利益。该法由三个新的联邦法律和六个将现有法律适用于新媒体的附属条款所组成。
(2)美国。
作为网络的发祥地和世界上在网络立法上起步最早的国家之一,美国早在1996年就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美国对网络内容的管理是以言论自由为基础,公众认为政府对网络内容的管理不能以牺牲言论自由为代价。美国对网络内容管理的立法一直是在许多社会团体要求言论自由的声音中进行修正的。美国网上言论非常自由,因此,在美国要找到触犯刑法的不良内容或言论就相当困难。美国国会通过的有关网络内容管理的几项法案,几乎都被法院认定为违宪。
显然,我国在完善网络言论的法律管理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例如,尽快建立统一高效的协调机制,做到纵向管理(即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垂直管理)和横向管理(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相结合;提高立法等级,对现有的法规进行清理,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统一的、适用于网络管理的专门法律;尽快培养起一批精通互联网技术、熟悉互联网法规和现代传媒的复合型人才等。不过,在网络这个数字化模拟世界里,单纯依靠政府的介人或法律的强制力还是不够的。因此,政府在立法监管的同时,还要加强技术防范,并且将管理的权利赋予网络从业者,鼓励行业自律,这样才能更好更有效地对网络言论内容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