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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成本过低
发布时间:2016-01-21 10:47:17    浏览次数:1624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就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目前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邱小平说,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步增多。

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参加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

二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

三是当前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煤炭等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逐步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

四是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

邱小平指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必须依靠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才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意见》提出,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地)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落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要求各地政府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健全问责制度等。二要进一步健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在中央层面建立由人社部、发改委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

在地方层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针对企业拖欠工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要求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原文来自:http://news.xinhuanet.com/yuqing/2016-01/21/c_1286505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