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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坐11年冤狱申635万赔偿 法院道歉
发布时间:2016-09-02 10:54:41    浏览次数:1271
商洛市中院副院长方学民等人向柯长桂鞠躬道歉 记者 翟小雪 摄

本报讯(记者王晓英 刘瑾) 昨日下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柯长桂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就再审改判柯长桂无罪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举行听证。柯长桂及其儿子蔡乾鹏、代理律师胡超奇,与商洛市中院组成的赔偿委员会就赔偿等事宜进行听证。

“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我们代表法院向柯长桂道歉。”昨日下午3点30分,听证会正式开始,作完简短的情况说明后,在媒体及参加听证会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下,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方学民,赔偿委员会副主任周世安,赔偿办主任李军宏等向柯长桂当面鞠躬道歉,拿到无罪判决书时都能保持冷静的柯长桂当场流下眼泪,在儿子蔡乾鹏的长久劝说下,情绪才平复下来。

听证会上,商洛市中院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赔偿法律依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柯长桂及其委托代理人胡超奇陈述了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请求,还就赔偿方式、事项、数额进行了协商。

商洛市中院向在场媒体表示,柯长桂于2016年8月16日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后,商洛市中院当日立案。赔偿办公室受理该案后,调取了原侦查、一二审、申诉、再审卷宗16卷,及时进行阅卷审查。8月26日,法官到柯长桂老家田丰村进行了走访调查。方学民表示,商洛市中院将于近期就该案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案情回顾

2002年6月3日,商洛市柞水县曹坪镇田丰村村民郝延林死在路边。商洛警方认定嫌疑人为柯长桂。2003年12月9日, 商洛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柯长桂死刑。经过上诉,商洛市柞水县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柯长桂有期徒刑15年。其家人此后的申诉也被商洛中院驳回。2015年10月,陕西省高院决定由商洛中院重审此案。2016年7月,柯长桂拿到了无罪判决书。2016年8月,柯长桂正式提起国家赔偿,对她蒙冤入狱的11年9个月零2天共计索赔6350901.8元。

原文来自:http://news.sina.com.cn/s/pa/2016-09-02/doc-ifxvqctu59751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