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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应尊重法律
发布时间:2016-03-31 08:35:01    浏览次数:922

舆论监督是媒体非常神圣的职责和功能。新媒体时代,公民记者的兴起扩大了舆论监督的范围、深度和速度。它在促进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不必赘言。但在实践中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和理念对社会整体发展所产生的负面作用,则需警惕。不然,新媒体如同手握新式重武器的顽童,在没有任何规范和约束的情况下,很可能对社会发展造成破坏性影响。笔者认为,在坚决捍卫新媒体所拥有的舆论监督权利和充分肯定其对社会积极作用的前提下,对新媒体舆论监督过程中出现的漠视法律的问题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舆论监督中对法律的忽视和漠视,对社会正义、司法公正极具杀伤力。与新闻行业相比,司法领域更具严谨性和专业性。近年来,由于新媒体的介入和其强大的舆论影响,改变了司法机关审判结果的事件不在少数,这已经引起法律业界和学界的深切关注。比如在刑事侦查和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利用新媒体发布有利于自己方面的信息,争取社会舆论支持和同情;甚至谁能更灵活地运用新媒体,谁就能在最后的审判中获得重要的胜利砝码。在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律的功能不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而是为了平息社会的怒气和情绪。

法学教授季卫东曾说:“舆论既可以监督司法,同时也可以伤害司法。如果把舆论监督强调到一个不适当的程度,就会出现法律碎片化现象,就会导致一人一是非的状态,甚至会使社会呈现出霍布斯所描绘的那种万人对万人的战争状态。在这个意义上,司法政治化的后果非常严重,很可能诱发大规模的秩序危机。”如果司法机关不能站稳立场,秉公办案,维护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就极易跟随舆情的变化,在舆论的压力下破坏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

不能单纯地批评中国司法界不成熟、不独立。新闻行业自身更应进行反思和自我批评。舆论监督是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还要受法律和新闻伦理的规范,并不是任何人不经培训就能胜任。由于大量的普通民众活跃在新媒体舆论监督领域,一些片面的带有情绪化的言论在网络上大行其道,而且越极端的言论越容易被转载。甚至还有一些无中生有的谣言,以及隐藏在上纲上线言论背后的更加丑恶的目的。类似事件的出现,实际上是“文革”利用“大字报”整人遗风的死灰复燃,对中国社会阶层进行潜在的撕裂,对中国社会的公信基础造成更具破坏性的威胁。

必须对新媒体的言论发布和传播进行约束。这并不是干涉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由的权利。在社会高度发展的当代,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是一个成熟社会对社会成员的基本要求。针对互联网言论的约束性法律法规应该完善,举例来说,我们可以出于正义转载任何对官员和社会公众人物的批评或监督性言论,但如果证明此言论是虚假不实的,所有转载的成员需要发布一次澄清性言论,作为对当事人名誉和社会正义的维护。

社会发展捍卫每个成员的言论权利,也应捍卫每个成员免受谣言和不公正言论对待的权利。

 

王润泽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来自:http://media.sohu.com/20140107/n3930909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