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舆论审判”需司法公开助力
志灵
在法治社会中,司法独立是审判公正的基本前提,而新闻媒体对涉诉案件的采访报道属于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两种不同的价值判断分属不同的理念,本应并行不悖,但在很多时候,由于司法独立与媒体的言论自由之间存在着交集,导致了某种程度上两者处于紧张状态,“舆论审判”就是两者之间对立和冲突的极端体现。
从法理上讲,秉承着司法独立理念的法官,其并无接受媒体采访的义务,其与公众的“交流与沟通”主要而且也只能通过公开的裁判文书,通过其中的推理和说理过程来和公众进行“神交”。在这个意义上,司法机关通过新闻发言人的庇佑,让本应保持低调和谨慎的法官“躲藏”在案件之中,无疑是对司法独立原则的一种具体细化,值得肯定。
力戒“舆论审判”固然值得赞赏,但我们却不能狭隘地理解“舆论审判”。真实的“舆论审判”是媒体在歪曲案件事实或者曲解法律含义的前提下,通过社会舆论对案件审判施加压力,从而左右审判结果的“非理性舆论”,而对于那些公正和客观的报道,无论如何都不能以防范“舆论审判”的理由来加以剥夺。
我们更应该注意到的是,我国目前的被冠以“舆论审判”的所谓“舆论不理性”,其实并非真正的“舆论审判”,而不过是基于逻辑自洽性和常识对司法裁判的合理怀疑。在以裁判文书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司法公开,并没有按照相应的规定落到实处时,仅就事实而言,媒体的报道也是“雾里看花”,遑论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客观与公正。
因此,消除“舆论审判”不能仅仅规范媒体,更重要的是法院在司法公开上做足文章。更确切地说,只有在司法公开的前提下,“舆论审判”才会有现实的意义以及规范的必要,否则,单向度地苛责媒体非但不能消除“舆论审判”,反倒使得媒体对司法独立性本身是否藏污纳垢产生合理的怀疑,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法治的严重错位。
媒体何曾左右审判结果
那小放
“媒体预测审判结果”,即通俗意义上的所谓“媒体审判”会产生什么消极影响?是不是会给当事法院造成一定压力进而左右审判结果?“媒体审判”为什么会给当事法院造成压力?为什么能够左右审判结果?有没有详实的数据作证?左右审判结果的是“媒体宣判”还是另有他因?这些都是尚待论证的。
如果“媒体审判”恰好代表了绝大多数民众的意愿,而当事法院又在说不清道不明的因素左右下审判,岂能没压力?来自民众的压力,检验的是法院对案件审判的公正度、透明度、公平度。对司法体系而言,无疑是最好的监督,虽然这种压力极有可能影响到法院的审判结果。
当然,也有可能因“民意”而导致领导指示法院依民意而行之。但这不是民意之错,也不是媒体之错。如果法院足够的独立,何必害怕被左右审判结果呢?
如果“预测”不能恰好代表民意,这种“预测”又何来让当事法院感到压力的力量呢?没有压力又何来影响进而左右审判结果?
可见,左右审判结果的关键不是“媒体”。如果法院足够独立,能够最大程度上公开化、透明化,有最广泛的监督,又何必畏惧“媒体审判”呢?
“院领导指示”易成“我就是法律”
舒圣祥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明确了人民法院新闻发布“禁区”。其中,最后一条“院领导指示不得发布的其他信息”引起了舆论的热议。
在我看来,这等于是把关于新闻发布的“立法权”下放给了法院领导,赋予了“院领导指示”以法律地位,法院新闻是否发布从此完全听从于领导指示,而丝毫不必顾及舆论监督和法律授予公众的知情权。
“我就是法律,这个城市由我来主宰。”——这是一句经典台词,然而也是多次发生的现实。法官队伍里亦有这样的人,比如有法官就敢于对律师自称:“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我们知道,身为“将正义运送到每个人家门口的人”,法官是最不应该也最不能够亵渎法律的,当他沉迷于职权并把自己定义为“法律制造机器”时,法律和正义必将面临灭顶之灾。
可是我担心,将现实中原本已经无所不能的“院领导指示”,再赋予其法律意义上的至高无上地位,这实际就是在确认并强化法院领导们的“我就是法律”意识。而且,这种“我就是法律”的司法病毒,很快还会从法院领导扩散到每一个法官。到那时,别说公众和媒体的心理诉求得不到满足,权利和正义又该到哪里去找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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