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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险舆情如何处置
发布时间:2016-04-28 10:02:17    浏览次数:1268

在处置涉检舆情工作中,我们应当明确方向,把握重点,加强舆情处置工作的机制建设,切实提高有效应对、妥善处置涉检舆情的能力,促进涉检舆情处置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面对涉检舆情,我们应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高度重视公众的关切点问题,把握时机,正确把握"四说"机理,疏导舆情民意,即 说比不说好,早说比迟说好,自己说比别人说好,主动说比被动说好。要讲求处置涉检舆情的时机与策略,注重在舆情引发突发性事件前,发布权威信息,以正确信 息引导公众,以真实信息抵制虚假信息,最大限度压缩恶意炒作空间,最大限度消除公众疑虑和猜测,有效赢得行动先机。

要正确处理接受舆论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对于正在办理舆情关注的案件,既要以开放、包容、虚心、坦诚的态度对待和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吸收舆情中的合理成分,又要不被舆情左右,坚持依法独立办理案件,保障案件的客观公正处理。

一是充分尊重社情民意。对于社情民意中的合理成分,要依据现有法律规范,认真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对于社情民意反映司法机关案件处理工作的失误,检察机关应当正视问题,依法处理,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

二是有效引导社情民意。对 于社情民意要冷静观察、正确分析、积极应对、有效引导,纠正和防止片面迎合的不良倾向。检察机关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执法办案情况,必须重事实、重证据,于 法有据;对于少数社会成员不恰当的要求,应当依法妥善回拒,纠正和防止以牺牲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来迎合部分社会成员要求的不当做法。

三是正确处理舆情中的虚假成分。对 于一些公众因信息不对称而形成舆情中含有一定的虚假成分的,只要不是有意捏造、编造虚假事实来妨害司法活动的,执法司法机关一般不应对有关人员追究法律责 任,而应采取教育、说理、疏导、化解的方法,促使其消除误解,进而守法护法。对于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舆情制造事端或社会事件,严重干扰司法活动,破坏 机关、学校、企业、社会的正常工作秩序、教育秩序、群众生活秩序以及社会管理秩序的,执法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对极少数为首者触犯刑事法律规定的,应当 绳之以法。

四是妥善处理合理不合法的舆情问题。由 于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体制、机制存在一定的漏洞,加之立法滞后,现实社会中确实存在一些合理但无法可依的现象,对于一时无法解决或者现有法律框 架内无法可依的社会诉求,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大众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理解与支持,必要时可以提请党委政法委协调处理,在不违反法律基本精神的前提下, 努力维护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要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原文来自:http://www.eefung.com/company-news/20160413104828-39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