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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引导的选择性操作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6-05-26 10:41:50    浏览次数:1583

放弃“最优”,追求“满意”:舆论引导的选择性操作的基本原则

为什么要放弃“最优”呢?毫无疑问,如果人们能够顺利、有效地得到“最好”的话,谁也不会安于“次好”或“较好”。但问题在于,在绝大多数实际的社会操作过程中,“最优解”往往并不存在,或虽然存在但需要付出的代价太大。

首先,绝大多数实际的社会决策问题都可能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目标追求。这种多重性的目标追求之间并不是总能在性质、方向上“保持一致”的,较为一般和普遍的情况是,它们之间存在着种种冲突和矛盾。而在这种多目标彼此冲突的情况下,决策中的“最优解”往往是无法做到的。比如,考虑一日三餐一般会有三个“目标”:价格低、营养好、口味佳。虽然每个目标本身都可能有最优解,但如果要想同时使这3个目标都达到“最优”,就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了。

其次,对于某些只存在一个目标项的决策行为来说,虽然有时最优解是存在的,但由于需要付出的代价太大,就会使决策行为显得极不经济。比如,从100亩土豆地里找出分量最重的那个土豆,是可以找到最优解的──只要你不怕麻烦,将地里的每一个土豆都挖出来称一称,最后总能找到的。但问题的关键是这样做付出的成本太大。

针对“最优”原则在现实可行性方面遇到的困扰,美国经济学家西蒙提出了“满意”原则(亦称“过得去”原则)。“满意”原则的基本思路是从追求“最优”这个唯一的目标状态中走出来,转而为决策中的每一种价值目标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一个操作中可能实现的理想的“上限”和满足其最低要求的“下限”,在“满意”原则下,只要最终的结果落在上下限规定的范围内,这个决策就是可以被接受的,即“满意”的。这样,它就为在更为广阔的天地中寻找多重目标的冲突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可以在适度范围内彼此兼顾、彼此兼容的决策样式──即一种对于多重目标上下限之间重合点的寻找和判断的优化兼容决策模式。

将“满意”原则运用在舆论引导的选择性操作中,不但会大大提高了舆论引导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而且也可以赋予我们一种效益意识和兼容意识。

原文来自:http://study.ccln.gov.cn/fenke/xinwenchuanboxue/xwxkjs/xwlpp/2636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