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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引导目标设定的选择性操作
发布时间:2016-05-26 10:43:25    浏览次数:1548

舆论引导实质上是传播控制者通过对有关信息的组织、选择、解释、加工和制作来影响公众舆论的耗散状态,进而促使其向着自己希望的方向发展变化的一种社会过程。在我国,舆论引导过程的参与者一共有三方:一是作为舆论引导总设计师、总策划者、总控制者的政府;二是作为舆论引导实际操作者的各个媒介组织;三是作为舆论引导的受施对象──传播媒介所面对的千千万万的受众。毫无疑问,构成舆论引导这一社会互动过程中的这三方在一定意义上都是有着各自需求特点和价值追求的社会主体。而他们各自的目标追求的总和,便构成了舆论引导目标的现实系统,这就是我们进行舆论引导的目标选择时所面对的全部可能性空间。不妨用一个图示来对舆论引导的目标系统加以一般性的描述:

由上图我们首先可以看到,每一个主体的目标追求本身就是多重的。例如,政府舆论引导的目标设定一般可以概括为:宣传社会理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在这种目标多重的现实情况下,要实现舆论引导目标设定的科学化,就必须深刻把握这三个子目标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

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即社会结构和社会状况处于良性发展的颠峰时期,这三个子目标之间是和谐统一的,舆论引导无论服务于哪一个目标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帮助期于两个子目标的实现:持续稳定的经济发展导致人们对现状的认同,对社会政治和个人前途的极大信心,民心的稳定又会使人更乐于接受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体系。

但更多的时候,三个子目标之间会呈现某种冲突的态势,例如促进社会发展与完善社会的道德理想之间常常会存在矛盾,在要求社会稳定和焕发社会活力方面也往往会有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舆论引导对实现各目标的力量投入的比重就要取决于社会情势的具体差别了。其时的舆论引导目标设定的选择性操作应当遵循以下两个解决这一层次上问题的“满意”原则:

①优先解决矛盾最为突出的那一方面的问题,如果在某段时期内最突出的问题是社会道德问题,舆论引导的目标选择就应当适度地向这一方向倾斜;如果突出的问题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道理也是同样。

②如果各个目标都存在着某种危机,则舆论引导的目标选择就应当“短期化”,不断根据矛盾的主要方面迅速调整目标的重心与取向。所谓“急则治表,缓则治里”。

那么,是不是仅仅在政府目标系统内部进行选择、调节就可以最终完成舆论引导的目标设定了呢?并非如此。我们认为,以上过程还仅仅是目标设定的第一步。

舆论引导的互动性决定了政府在进行目标选择时绝不能只考虑自己一方的需求,还必须充分考虑到另外两方对舆论引导的不同目标期待。问题的关键可能在于,舆论引导目标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有效的实现,将取决于这三方目标系统在多大程度上在目标设定中体现了兼容的协调性。

原文来自:http://study.ccln.gov.cn/fenke/xinwenchuanboxue/xwxkjs/xwlpp/26364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