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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社会舆论的四个要素
发布时间:2016-07-12 10:41:30    浏览次数:2032

许多人对尊重舆论常常发出感慨:“是让我听取张三还是李四的建议,他们的意见符合实际吗?”媒体人把反映舆论、引导舆论作为使命,但他们也常常困惑:哪些人的呼声是主流舆论?用什么样或谁的观点引导群众的看法?解除这些疑问,首先要了解舆论的主体、意见及其强度达到的程度,确定其对社会意识影响的程度。

社会舆论的主体是公众,是他们张扬意志和信念的结果。公众是不经组织而有一致意向的大众,分布在社会不同角落却对社会问题有共同的看法,从而结成思想一致的整体。这和一般意义上的群众和有组织的表意人群是不同的。公众有共同利益、共同需要和价值观,对社会问题表现出强烈的关注,因而他们能产生一致的想法。所有的舆论都是公众意见,发自公众的共同心声。全体公众是人民,部分公众是“小众”,少量公众是群体,不同规模的公众构成不同范围的社会舆论,成为社会行动的发出者,从而也成为舆论的主体。正如福尔瑟姆(J.K.Folsom)所说:“当被卷入的群体是一个公共的或间接的组群,而不是一个初始的、面对面直接的群体时,我们就拥有了舆论。”[1]公众的存在和一齐发声,使舆论能够成立,舆论的这个要素使其遥相呼应,迅速将舆论推向高潮。

威廉・奥尔比格(William Albig)简洁地概括了个人意见如何转化为公众意见,他写道:“我们知道意见是个人的表达。当它在一个群体中受到群体成员交互作用的影响时,就成了群体意见或者公众意见。”舆论由意见构成,最终表现为无数个人的诉说,最终形成公众或人民的意见。意见作为舆论内涵的第二个要素,对社会政治、经济和道德关系发挥调整作用,表达民众的要求,体现出他们的社会态度。福尔瑟姆在《社会心理学》一书中强调:“当一种态度用语言表达时,通常称为意见。”[1]但社会学家帕克(Park,R.E.)认为:“态度不是意见,一个人说明他自己的态度才是他的意见。但意见毕竟是精神分析家所谓‘使其合理化’的一种作用。”态度可用意见表达,也可用其他方式表示,但意见是表达态度的主要方式。在舆论定义中,无论“共同意见”还是“共同态度”,含义都是一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公众的观点经常不一致,理性的公共讨论使舆论的范围不断扩展,最终出现意见“融合”。“公众意见”包含从分歧走向统一的过程,凡达到多数人的意见(一定范围内25%的人赞同),就表现出“多数人”的影响力,会继续扩展意见融合的趋势。观察、重视社会舆论,不是把目光转向某些人或某几个人的意见,而是(一定范围的)多数公众的意见。所以在舆论定义中将“舆论”限定在“很多人”“众多人”,是舆论内涵的第三个要素。考察“多数”或“绝大多数”人的舆论规模,确定社会意识是否处在或正在走向主流状态,是辨别民意形成的基本标准。在民主国家,多数原则是被认可的,国家政策和媒体报道表达大多数人的意愿是不可违背的准则,多数意见即便不能都实现,但它必须是社会良性运转的基础。

舆论发挥的影响或多或少与它们所具有的强度有关。“要确定一个人群的意见并不能仅仅靠数人头……意见的强烈程度是很重要的。”18舆论的强度首先表现为意见的一致性。“要想获取公众舆论,就必须在包含了足够数量的个人意见中存在一致性,如果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持有这个意见,那么就是更合适的意见。然而,鉴于公众舆论不仅仅是人数问题,所以人群中的大多数(持有一致的意见)并非是一个必需的条件,持有意见的强烈程度更为重要。公众意见是数量与强烈程度的合成体。”意见的强度是舆论内涵与构成的第四个要素。

在一个国家中,对公众事务的高度一致认同,是国家存在和政府管理的前提。“在任何特定的时候都存在信仰、信服、情感、被接受的法则或根深蒂固的成见,这些加起来就组成了一个特殊时代的舆论,或者我们应叫它主流观点……意愿和观点被绝大多数国民所持有,这些国民在一个特定时刻对公众生活起了积极有效的作用。”C.W.史密斯在《民主中的舆论》一书中还强调:“除非有一大批人对政府根本的目标和条令达成共识,否则不可能有任何所谓的‘舆论’存在……如果少数人的观点不能相似到会合在一起,舆论就不存在。”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在确定主流舆论时,往往忽视“绝大多数国民的一致意见”这个共识,没有这个前提,一切政策的制定或舆论引导都危如累卵。

原文来自:http://www.bianji.org/news/2014/12/1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