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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监督长尾效应的规范机制
发布时间:2016-08-05 08:24:10    浏览次数:3146

长尾效应的发现和发掘,改变了网络信息时代的经济和文化模式,也催生了网络舆论监督崭新的传播景观和意见市场。但在肯定Web2.0时代网络舆论监督的长尾效力机制之际,也须因势利导对其予以规范因不同于传统媒体存在“守门人”的预设,网络民意传播过程中不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而毫无限制的表达空间极易引发亢奋和极端,感性偏见、群体盲从和语言暴力等流弊不断涌现。随着长尾效应的波及和延伸,不良势态又可能在更广的范围弥散,产生恶劣的负面影响。问题放任自流,就会形成对国家的政治体制、主流道德、公序良俗和法律规范的某种冲击,甚至衍生成社会舆论系统中的不稳定因素。唯有有效规范和调控,才能使之走上平衡、有序、理性的发展之途。
    完善相关法律。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网络传播法律体系,通过加快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切实规范网络传播行为和传播内容,保证网络舆论监督在制度性安排的轨道中有序运行。
    加强舆论引导。离开了积极健康的思想引导,舆论将会成为脱缰之马,舆论监督也会流于形式,失去正确的方向,不仅发挥不了积极的作用,还会在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带来负面的影响。作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网民须从每个个体做起,自觉培养网络公德意识,用网络道德规范约束自身网络行为,崇扬理性品格,为维护文明健康的网络公共领域身体力行。
    做好技术储备。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络舆论传播的环节、质量、流向、流量和导向等予以监管调节,如推行网站内容审查制,实行定时开放,技术手段过滤,版主全职管理模式等来加强对内容和传播渠道的管控。政府层面还可建立舆情采集及监管系统等,多策并举以进一步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原文来自:http://www.yuqingol.com/html/theory/2014/0709/28092.html